
公告日期:2025-04-3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修订情况对照表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修订的《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原《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1、将《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
会”;
2、除上述调整外,《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和半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和半
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十六条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 第十五条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
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 事项,应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事审议同意。 方可通过。
第十七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第十六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 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 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 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
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限于下列情形:
…… ……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任何
…… 担保;
……
除以上修订外,《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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