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情况对照表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修订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1、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
会”;
2、除上述调整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在审查批准关联交易时,应当 第二条 公司在审查批准关联交易时,应当
遵循以下原则: 遵循以下原则:
…… ……
(六)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对应由 (六)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专项独立意见的关联交 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的,亦须提交独立董 易,公司独立董事必须发表明确的意见,并 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
作为决策依据。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八条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具有以 第八条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具有以
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 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
人: 人:
……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第七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 (三) 第七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
第十条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除其所规 第十条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除其所规
定的例外情况之外,公司的关连人士通常包 定的例外情况之外,公司的关连人士通常包
括以下各方: 括以下各方:
(一) 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监 (一) 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监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即有权在公 事(如有)、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即司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 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
投票权人士); 或以上投票权人士);
…… ……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 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
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及决策程序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及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第十五条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 ……
(四) 独立董事: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 (四) 独立董事: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 总额高于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 产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并由独立董事出具 专门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 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做出决议前,可以聘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 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
其判断的依据。 判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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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 第十八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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