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7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的集团”或“本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参加表决的监事一致同意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H 股股份奖励计划(草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
1、《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H股股份奖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H股股份奖励计划”)的内容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2、实施2025年H股股份奖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公司全球突破战略,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吸引、激励、留用对公司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核心管理及
核心技术人员。本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的情形;
3、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H股股份奖励计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得智联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分拆控股子公司安得智联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得智联”)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分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得智联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本次分拆的发行方案初步拟定如下:
(一)上市地点:香港联交所主板。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安得智联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均为普通股。
(三)股票面值: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四)发行对象: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进行发售,发行的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方案之目的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五)发行时间:安得智联将在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安得智联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
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六)发行方式:安得智联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根据国际惯例和资本市场情况,国际配售的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或(2)依据美国《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符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具体发行方式将由安得智联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发行规模:安得智联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规模为不超过紧接发行后经扩大后总股本的 2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不超过上述 H 股初始发行规模 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比例、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