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得智联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意见
德师报(函)字(25)第 Q00689 号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阅读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安得智联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预案》(以下简称“分拆上市预案”)。基于分拆上市预案所述,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筹划分拆控股子公司安得智联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得智联”)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的规定,我们结合美的集团披露的分拆上市预案,对美的集团分拆安得智联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是否满足《分拆规则》的规定进行了分析。在分析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以获取有关证据。我们并未对分拆上市预案所载信息执行任何鉴证程序。
我们认为,美的集团分拆安得智联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本意见系基于分拆上市预案披露的内容以及美的集团和安得智联提供的财务信息及相关资料发表,如果相关事实、条件和财务信息及相关资料发生变化,我们的意见可能会改变。
本意见仅供美的集团基于申请分拆所属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需要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申请文件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附件: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安得智联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分析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 年 4 月 29日
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得智联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分析
鉴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或“上市公司”)拟分拆控股子公司安得智联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得智联”)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美的集团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的规定,编制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安得智联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预案》(以下简称“分拆上市预案”)。下面我们结合《分拆规则》的规定就美的集团分拆安得智联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是否符合《分拆规则》的规定分析如下:
(一)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规定的分拆条件
1、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
根据我们向美的集团管理层的问询及查询美的集团公开披露的信息,美的集团通
过换股吸收合并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于 2013 年 9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在境内上市已满 3年,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2、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根据美的集团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对美的集团 2022 年度、2023年度以及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3)第 10017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 10017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5)第 10014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美的集团最近三年审计
报告”),美的集团 2022 年度、2023 年度以及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如无特别说明,美的集团的财务数据均为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分别为人民币 286.08 亿元、人民币 329.75 亿元和人民
币 357.41 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3、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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