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顺利开展工作以及履行各项职责,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规范公司董事会经费的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会经费是指专项用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执行决策和发挥监督职能、开展相关活动和处理相关事项发生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 董事会经费应本着合法合规、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
第二章 董事会经费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拟订年度董事会经费使用预算计划,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纳入公司当年财务预算方案,计入公司管理费用。
第五条 董事会经费使用范围
(一)召开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所需经费;
(二)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职责而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
(三)公司日常信息披露费用(再融资等专项信息披露费用除外);
(四)独立董事津贴;
(五)以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名义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学习、培训费用;
(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费支出;
(八)与股东会、董事会工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董事会经费使用办法
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一)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所需经费,按照公司规定流程报销;
(二)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规定流程据实报销;
(三)公司日常信息披露费用,按照公司规定流程支付;
(四)独立董事津贴按公司股东会确定的津贴标准发放;
(五)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以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名义组织有关公司发展管理的调研、考察、参观等活动,按照公司规定流程据实报销;
(六)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学习、培训费用,按照公司规定流程据实报销;
(七)与股东会、董事会工作有关的其他费用,按照公司规定流程报销。
董事会经费的支出,需严格按照公司资金、费用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 董事会经费的管理
(一)董事会经费纳入当年公司财务预算方案,计入公司管理费用;
(二)董事会经费当年额度内未使用部分,不再结转;
(三)董事会委托公司财务部门对董事会经费进行会计核算、审核;
(四)董事会经费使用情况每年由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报告。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本办法生效后颁布、修改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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