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5-042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虹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2、债券代码:127030
3、债券面值:100 元/张
4、回售价格:100.256 元/张(含息、税)
5、回售条件触发日:2025 年 5 月 8 日
6、回售申报期:2025 年 5 月 13 日-2025 年 5 月 19 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 年 5 月 22 日
8、回售款划拨日:2025 年 5 月 23 日
9、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 年 5 月 26 日
10、回售申报期间“盛虹转债”将暂停转股
11、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不是变更募投项目的回售,“盛虹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12、风险提示:
(1)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256 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盛虹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虹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
(2)在“盛虹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
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5 年 3 月 22
日至 2025 年 5 月 8 日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盛虹转债”转股价
格(13.21 元/股)的 70%,且“盛虹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盛虹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现将“盛虹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1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8%(“盛虹转债”第 5 个计息年度,即 2025 年 3 月 22 日至 2026
年 3 月 21 日的票面利率),t=52 天(2025 年 3 月 22 日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
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5 年 5 月 13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1.8%×52/365=0.256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盛虹转债”本次回售价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