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要求,积极组织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审阅等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全部议案均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关于审阅公司初步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审核意见》
1 2024 年 1 月 9 日 《关于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的
第一次督促函》
《关于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财务报表
2 2024 年 4 月 11 日 的审核意见》《关于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
审计报告的第二次督促函》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决议》《董事会审
3 2024 年 4 月 24 日
计委员会履职暨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
4 2024 年 4 月 29 日
司 2024 年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 2024 年半
5 2024 年 8 月 28 日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 2024 年 10 月 18 日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
7 2024 年 10 月 30 日
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核销资产的议案》
二、 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一)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重点审计领域、关注事项等情况汇报
2025年1月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
(二)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所作预审情况汇报,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2025年1月1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暨2024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第一次会议。
1、听取立信注册会计师所作的预审情况汇报,并对存货、减值、利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讨论。
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并与立信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后,提出审阅意见如下:
(1)公司聘请的立信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本委员会沟通;
(2)立信制定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安排切实可行,审计委员会成员均无异议;
(3)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提交立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同日,审计委员会向立信发出《第一次审计督促函》,要求立信督促相关现场审计人员和汇总审核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有问题及时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确保在约定的时限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
(三)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并在其出具审计初步意见后,形成书面审阅意见
2025年4月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第二次会议。
1、听取立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审计情况和初步审计结果的汇报。
2、审阅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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