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袁建新,1999年12月至今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教师,经济学专业博士,教授,在宏观经济走势、产业经济、数字经济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2021年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2024年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加对会议议题的讨论,参与投票,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13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缺席)出 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席董事会次数 次数
袁建新 13 3 10 0 4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实际出席会议7次,审议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资产减值、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等事项。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审议了2023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3年度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实际出席会议3次,审议了公司提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事项,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审查,并提报至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审议了2024年度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二)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得到及时反馈。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独立董事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参加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沟通会议,对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过程及审计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每次需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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