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报告暨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
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于 2024年 5月21 日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1月6日,立信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
(二)2025年1月1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暨2024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第一次会议,听取立信注册会计师所作的预审情况汇报,并对存货、减值、利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讨论;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并与立信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
(三)2025年4月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第二次会议,听取立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审计情况和初步审计结果的汇报;审阅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财务会计报表,并与立信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
(四)2025年4月27日,立信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如期完成了审计工作,并出具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4年度)》《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12月31日)》等文件。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会议暨2024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议案。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立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立信注册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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