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盛泽热电厂、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江苏中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港虹纤维有限公司、苏州盛虹纤维有限公司、苏州苏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盛虹科贸有限公司、江苏芮邦科技有限公司、国望高科纤维(宿迁)有限公司、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港口储运有限公司、盛虹石化(新加坡)国际有限公司、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虹景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荣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2024年度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及营业收入的占比如下:
指 标 占比(%)
资产总额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9.6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9.98%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投资管理、筹资管理、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全面预算、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沟通、关联交易、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采购业务、资金活动、财务报告、投资管理、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情况
公司是一家全球领先、全产业链垂直整合并已深入布局新能源、新材料业务的能源化工企业。公司秉承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从“低碳、零碳、负碳”全方位深耕绿色技术,以世界一流标准引领行业绿色发展,并已成功打造二氧化碳制绿色甲醇、碳捕集纤维、
再生纤维等多个绿色产业项目。
公司在新能源、新材料、石油炼化与聚酯化纤领域深耕多年,具备多样化的烯烃制取工艺,逐步形成了一个全产业链垂直整合的化工综合体;依托炼化一体化、醇基多联产、丙烷产业链项目构建的“大化工”综合化学原材料供应平台为基础,形成了向新能源、新材料、电子化学、生物技术等多元化产业链条延伸的“1+N”产业布局。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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