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27 21:13:05 股吧网页版
东方盛虹: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8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5-016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2022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即将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1.166 亿股,占公司买入完成时总股本的 1.88%。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月,即 2022 年 9 月 1 日
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即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未出售股票,持股数量为 1.166 亿
股,占公司总股本(以 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 6,611,222,758 股为计算基
数)的 1.76%。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届满。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制并结合市场情况,决定如何处置所持有的股份、是否延长存续期或其他处置安排等。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及名单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如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和出售等情况,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做变更。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