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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9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督管理规定及《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和《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
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计划,指导公司ESG 战略制定并监督公司 ESG 事宜。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也可召开战
略与ESG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向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供足够资源以便委员
会履行其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
接收相关议案、组织相关会议、会议记录、档案保管和会议决议督办等与战略与 ESG 委员会履行日常职责相关的行政性事务。

公司战略管理部门、总经理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提供审议议案和研究事项,负责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其他成员经公司董事长征求多数董
事意见后提名任免,由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成员不再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督管理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具有下列职责:

(一)了解、分析和掌握国际国内行业现状和国家相关政策,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面情况;

(二)研究公司近期、中期和长期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融资、兼并收购等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定期或不定期讨论有关事项;

(三)审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根据需要,对公司有关专项发展规划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本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

(六)研究公司 ESG 相关规划、目标、制度及重大事项,审阅 ESG
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建议;对 ESG 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督管理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集人主要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定期会议;

(二)特殊情况下,召集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临时会议;

(三)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四)组织撰写发展战略专项研究报告;

(五)审定日常研究报告;

(六)董事会和战略与 ESG 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人员经获准可列席
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关的会议、调阅相关资料,并据此定期或不定期出具相关研究报告,报送战略与 ESG 委员会。

第十二条 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应根据需要协助战略
与 ESG 委员会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重大战略规划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

(二)重大战略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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