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25-70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额度预计的情况概述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215,42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保函、项目贷款、并购贷款、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金等。担保方式包括直接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此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年度担保进展情况
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化工”)与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5,200 万元。为确保子公司业务开展,公司为上述中油化工授信业务与新疆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额 5,2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临时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债权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授信额度:伍仟贰佰万元整
4、授信期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9 日止
5、保证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额度保证:伍仟贰佰万元整
8、保证责任的发生: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及时偿还贷款、垫款或其他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或债务人发生主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债权人有权直接向本合同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债权人先行向债务人进行追索或提起诉讼。
债权人发出的索偿通知书是终结性的,本合同保证人对此绝无异议。对于债务人拖欠债权人的款项,本合同保证人同意在收到债权人书面索偿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如数予以偿还,无须债权人出具任何证明及其他文件。除非发生明显及重大错误,本合同保证人接受债权人索偿通知书所要求的款项金额为准确数据。
债权人亦有权采取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对本合同保证人进行催收。
9、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
四、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 年 3 月 6 日,注
册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南渠路西一巷
2 号,法定代表人:汤小龙,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池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棉、麻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储能技术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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