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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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关于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1832 号
致: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传媒”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华数传媒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华数传媒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
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3日14点30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江路179号华数产业园B座902。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为 2025 年 11 月 3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2.03《募集资金管理规则》
2.04《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规则》
2.05《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2.06《对外担保管理规则》
2.07《关联交易决策规则》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乔小燕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周海文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沈子强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 选举杨扬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 选举王韶光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 选举王河森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7 选举蒋灵峰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选举王兴军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鞠宏磊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4 选举吴熙君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华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7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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