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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7 18:43:14 股吧网页版
华数传媒: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8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经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授权,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以任何媒介或形式对外报道、传送或发布任何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和资料,除非系履行法规规章要求义务或已经获得有效授权或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相关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并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备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相关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公司指定媒体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八条 本规则所指内幕信息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触及公司信息披露标准的任何事件或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业地位,
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3、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4、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和因任职可能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通过所任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能够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因参与公司重大项目而知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自其接触内幕信息之日起至相关内幕信息披露前,视为公司内幕知情人;

8、为公司重大事件或交易提供咨询服务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保荐人、承销公司股票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财经公司等;

9、上述内幕知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10、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均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实施本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不得买卖公司的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

第十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第十五条 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在公司局域网或网站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和粘贴。

第十六条 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的证券、财务等岗位的相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应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用办公设备。

第十七条 公司应对公司内刊、网站、宣传性资料等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在上述资料中泄漏内幕信息。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设立密码及经常更换密码等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公布之前,机要、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资料外借。

第二十条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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