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8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具体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都应做
好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重大
信息,不得进行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九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参股子
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
(一)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
(二)定期报告、财务报告;
(三)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处置财产的决定;
(五)公司订立重要合同、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六)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七)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八)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九)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十)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一)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三)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十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六)除董事长或者总裁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七)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八)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
(十九)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二十)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二十一)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二十二)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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