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债券代码: 148936.SZ 债券简称: 24 川新能 GCV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离任
暨聘任新总经理、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团结路 311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5 年 12 月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于 2025 年12 月 6 日披露《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离任暨聘任新总经理、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4川新能 GCV01”,债券代码:148936.SZ)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 2 号——
临时报告(2023 年 10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24 川新能 GCV01”的《受托管
理协议》有关约定,现就发行人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总经理辞职情况
发行人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万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万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等职务,其原定任期至 2027 年 11 月 15 日止。辞职后,万鹏先生
将不在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万鹏先生辞职未导致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辞职自送达发行人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正常运作和生产经营。截至《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离任暨聘任新总经理、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号)披露日,万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万鹏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发行人董事会对万鹏先生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新总经理、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发行人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金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金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须提
交股东会审议。
中信证券作为“24 川新能 GCV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公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离任暨聘任新总经理、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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