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债券代码: 148936.SZ 债券简称: 24 川新能 GCV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董事
暨提名董事候选人
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团结路 311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5 年 5 月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于 2025 年5 月 17 日披露《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董事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4 川新能 GCV01”,债券代码:148936.SZ)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 2 号——临时报告(2023 年10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24 川新能 GCV01”的《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约定,现就发行人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情况
发行人董事会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函》,因工作调整,何连俊先生不再担任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长职务,且不在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何连俊先生的离任未导致发行人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鉴于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工作尚需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何连俊先生目前仍为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其将继续履行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职责直至发行人新任董事长任职之日止。
截至发行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董事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披露日,何连俊先生未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发行人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发行人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暨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忠武先生为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并提交发行人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与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拟提名的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张忠武先生具备担任发行人董事的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国
家的相关政策法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张忠武先生为发行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发行人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中信证券作为“24 川新能 GCV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公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董事暨提名董事候选人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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