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之
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401)
二〇二五年五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本财务顾问”)接受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或“收购人”)委托,担任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收购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或“上市公司”)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持续督导期自川能动力公告收购报告书之日起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即从2025年3月6日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
2025年4月30日,川能动力披露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华泰联合作为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出具了从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以下简称“本意见”)。本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等由收购人、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工集团”)及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资本”)(以下合并简称“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川能动力提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川能动力保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本财务顾问对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关于本次收购情况概述
本次收购以新设合并方式进行,即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集团”)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实施新设合并,新设公司名称为“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能源发展集团股东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财政厅;合并前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承继、承接或享有,合并前川投集团和能投集团的下属分支机构及所持有的下属企业股权、股份或权益归属于四川能源发展集团。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直接持有川能动力561,714,25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0.43%,并取得化工集团、能投资本100%股权,从而通过化工集团间接持
有川能动力143,5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77%,通过能投资本间接持有川能动力23,301,15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26%;四川能源发展集团与化工集团、能投资本合计持有川能动力728,515,405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9.46%。
(二)本次收购过程中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情况
1、上市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发布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筹划战略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号),并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5日和2025年2月28日发布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号、2025-003号、2025-007号)。
2、2025年3月1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报告书摘要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号)。
3、2025年3月6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要件。
4、2025年4月4日和4月30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号、2025-032号)。
(三)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本次收购涉及的能投集团直接持有的公司561,714,254股股份尚未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过户程序。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本次收购涉及的能投集团直接持有的公司561,714,254股股份尚未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过户程序,本次收购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工作正在持续进行中,该等后
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本次收购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当相关股份过户完成后,收购人将依法行使股东权益、履行股东义务。截至本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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