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股票简称:TCL 科技 股票代码:000100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 17 号 TCL科技大厦)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数字经济)(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增信措施情况: 无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 AAA/品种一 A-1/品种二 AAA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自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
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 座 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27层及 28 层) 号) 层)
2025 12 16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1,237.20 亿元(2025 年 6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7.7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5.89%;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3.47 亿元(2022年度、2023年度和 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1亿元、22.15亿元、15.64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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