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8-17 20:46:14 股吧网页版
中信海直:《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6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8-18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内幕知情人的登记等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2025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且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
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公司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并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应通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
事务代表全程参与,记者报道的有关公司的新闻稿件应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
司应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本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的及时报告、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并由公司选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开的披露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
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登记备案

第九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及有关部门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档案格式详见附件一),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必须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于相关人员获取内幕信息时及时进行登记,相关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一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