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5-041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12 月25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张坚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19 人,代表股份 241,491,38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2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234,766,1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6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7 人,代表股份 6,725,2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69%。
2.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18 人,代表股份 7,371,91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646,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17人,代表股份 6,725,2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6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516,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63%;
反对782,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0%;弃权1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6,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741%;反对 782,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46%;弃权 19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13%。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535,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1%;
反对757,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6%;弃权1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15,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305%;反对757,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28%;弃权1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吕丹丹、李静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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