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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5 15:41:05 股吧网页版
广聚能源:关于增持参股公司妈湾电力8%股权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2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持参股公司妈湾电力8%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打造大湾区一流综合能源运营商功能定位及发展战略,提升盈利水平、抗风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增持参股公司妈湾电力 8%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能源开发”或“交易对方”)以 6.8 亿元底价(人民币,下同)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妈湾电力”或“标的公司”)8%股权转让项目,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次公开摘牌及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与交易对方磋
商合同条款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2025 年 12 月 2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 2025-057、2025-058、2025-061 的相关公告。

二、 进展情况

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了《受
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保证金 2.04 亿元;同日,公司取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经审核,公司成为该项目的合格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2025 年 12 月 24 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签约通知书》,
确认公司成为该项目受让方,成交金额为 6.8 亿元;同日,公司与中广核能源开
发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交易价款,取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参股公司妈湾电力的持股比例将由 6.42% 增至14.42%。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 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甲方所持有的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8%股权。

(一)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 转让价格:根据公开披露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 6.8 亿元
转让给乙方。

2. 支付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已支付的保证金 2.04 亿元,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除乙方已支付保证金外,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剩余转让价款4.76 亿元在本合同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甲方应协调北交所在乙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以及乙方应付服务费后 2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同时,甲方应保证在乙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后 2 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付清甲方应付服务费,以免影响前述交易凭证的出具。

(二)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1. 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2. 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与标的企业共
同完成变更股东名册以及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3.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标的企业现状进行交割,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对标的企业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地审慎调查。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但因甲方存在故意隐瞒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导致乙方产生损失的,甲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自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甲方对转让标的(即标的企业 8%的股权)不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也不再承担出资人任何义务,相关权利义务自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转移至乙方。同时,自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由乙方享有标的企业 8%股权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含未分配利润)、投票权等股东权利。若任何一方就交易事项存在故意隐瞒或违反法律法规,应当对该等事项各自承担责任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向相对方补偿就此带来的直接损失。

(三)产权交易所产生的费用的承担

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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