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拟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结合审计委员会运作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条款对比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
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内设机构,主要 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及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查。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新增)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
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
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
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
他事项。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工作和内部控制。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 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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