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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9 19:11:05 股吧网页版
天健集团: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9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债券简称:24 天健 Y1。

2、债券代码:524086。

3、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3 日。

4、付息日:2025 年 12 月 24 日。

5、计息期间:2024 年 12 月 24 日-2025 年 12 月 23 日。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支
付自 2024 年 12 月 24 日到 2025 年 12 月 23 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4 天健 Y1。

4、债券代码:524086。

5、债券余额:25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期,在约定的
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7、当前票面利率:2.63%。

8、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9、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 12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0、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
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13、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1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5、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税务提示: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64 号),本期债券属于公告第二条所称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将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人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除此以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其他税款亦由投资人承担。

17、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
告》,本期债券第 1 年(2024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的票面利率为 2.63%。每 10 张“24 天健 Y1”面值人民
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6.3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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