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告编号:2025-62)
2025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相关事项......1
第一节 董事会整体情况...... 1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 1
第三节 董事会基金...... 4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5
第四章 董事会的议案与通知......6
第五章 附则......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董
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相关事项
第一节 董事会整体情况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人为
独立董事,1人为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
与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董事会负责制订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
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有足够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3)或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4)或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或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5)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6)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四)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或具有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有关机构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有关机构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有关机构报告。
(八)《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另外委任董
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证券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