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5-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审计总体策略、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以及关键审计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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