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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6 19:51:08 股吧网页版
深圳机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7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完善公司内部财务
会计控制机制,加强公司财务监督,保证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规范运行,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指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定期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财务报告的真实 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并向经理、董事长、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及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指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
人,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工作,接受财务负责人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诚信、勤勉的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应设置独立财务会计管理部门作为会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核算等会计基
础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日常的执行和管理。

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财务会计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由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工作经验及
管理能力,具体应当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正直诚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勤勉尽责,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能够熟练掌握、运用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专业技能;

(三)原则上应具有三年以上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或经营管理工作经验;

(四)熟悉国家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熟悉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法规、政策,具备较强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能力、风险防范能力。

第八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勤勉尽责;

(二)具有中级会计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

(三)具有五年以上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经验,三年以上大中型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经验;

(四)具有全面的财务会计管理专业知识,精通国家财税法规、政策和会计制度,熟悉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基本规范。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
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聘任和解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财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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