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运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对股东会负责,
依据法定程序,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等议事决策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本议事规则适用于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规划委员
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投资审议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和合规管理委员会。上述五个委员会为董事会非常设咨询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职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
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负责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投资审议委员会职责:就公司的资产经营计划和
方案、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以及重大投资发展项目等提出咨询意见,供董事会决策时参考。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导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二)督导合规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
(三)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年度报告、合规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核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五)监督、评价公司合规管理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
完成公司董事会授权或安排的其他合规事项。
第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
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经理办公会等公司重要决策会议。党委会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十一条 会议分为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由董
事会秘书处发出会议通知,通知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行其职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又没有指定董事代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董事长职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 10 日内召集
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审计委员会提议时;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总经理提议时。董事长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除前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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