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5-55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14:50
2.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 1289 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雨田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98 人,代表股份 3,979,739,51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4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782,710,23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5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4 人,代表股份 197,029,28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6 人,代表股份 425,339,88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28,310,60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4 人,代表股份 197,029,28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94%。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8,887,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反对 816,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 36,1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487,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6%;反对 816,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19%;弃权 36,1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根据《公司章程》,本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8,447,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5%;反对 966,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 325,77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047,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2%;反对 966,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2%;弃权 325,77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6%。
本提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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