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修订对比表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
章程。 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政府《同意设立深圳市盐田港
公司经深圳市政府深府办函(1997)62 号 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深府办函〔1997〕62《关于设立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的批复》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3630194。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深司字 N53258。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沿
海港大厦 17—20 层 港社区盐田港深盐路 1289 号海港大厦 18 层
邮政编码:518081 邮政编码:518081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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