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提高重大投资与产品研发方向的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加强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局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提高经营运行效率的专门机构。
公司董事局办公室为董事局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工作会议组织机构,公司总裁办公会和研发事业部等相关部门为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日常工作执行机
构。
第二条 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是董事局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决策
机构,直接向董事局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公共政策、品牌维护、营销规划、行政管理、重大项目投资、资本运作决策、技术创新和重大产品项目立项、开发、转化等经营运行工作。上述事项的重大决策在提请董事局表决之前必须经过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审定通过。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成员由5-7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成员由董事局主席或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局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内部董事担任。
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
公司董事局报告,由公司董事局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任期与董事局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其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成员辞职应当向公司董事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八条 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所涉及的公司战略规划由总裁办公会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研发规划由公司研发事业部负责,上述部门负责组织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向委员会提交议案。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由董事局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向董事局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和技术创新及重大产品项目立项、开发、转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公共政策、品牌维护、营销规划、行政管理,以及重大项目投资、资产经营项目、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决策等重大经营运行工作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长期产品体系和未来的研发、产品方向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四)公司董事局授权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对董事局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局审查决定。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的配合;如有需要,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公司董事、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除《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另有规定外,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做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十五条 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遇特殊或紧急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