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董事局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局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局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3条 董事局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4条 未经董事局或其授权人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局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局主席或董事局审核批准),报董事局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5条 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应通知董事局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全程参与,记者报道的有关公司的新闻稿件应经董事局秘书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
第6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7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和由本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报刊或巨潮资讯网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8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局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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