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关于核销坏账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议案。
五、《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2、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公司资产安全、财务及其他重大信息反馈及时、完整、可靠,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果。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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