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晚间,特发信息(000070.SZ)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其2015年收购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特发东智”)引发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一案迎来一审判决,涉事六名被告人均获罪认定,超1.7亿元涉案资产被判令追缴返还。

这起案件的源头要追溯到十年前的一桩并购交易。据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4月,特发信息与陈传荣等4名原深圳东志(后更名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协议,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斥资1.9亿元收购其100%股权。
彼时,深圳东志2014年营收4.32亿元、归母净利润2306万元,但交易对手方给出了极具挑战性的业绩承诺:2015-2017年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43亿元,其中,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不低于3750万元、4688万元、5860万元。此外,作为核心股东的陈传荣还单独补充承诺,2018至2020年特发东智净利润需持续维持在5860万元以上。
为兑现业绩对赌,特发东智原管理团队动起了财务造假的歪心思。根据监管调查及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2015-2019年期间,特发东智通过少计或延迟入账客售料采购款、跨期调节营业成本等方式,人为操控利润数据,直接导致特发信息2015-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7月,特发信息收到深圳市公安局《立案告知书》,陈传荣等人涉嫌合同诈骗一案正式进入刑事侦查程序,后经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于2025年底迎来一审判决。
从法院判决内容来看,本案的违法事实与追缴金额已明确划分。判决书认定,被告人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并购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实施财务造假,构成合同诈骗罪;陈传荣、刘冰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产,构成职务侵占罪,且相关涉案金额已达到“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标准。
具体追缴方案显示,陈传荣需退回合同诈骗全部所得,包括其未售出的特发信息股票及1.45亿元现金(已扣减1.2亿元利润补偿款及王凌前期退缴的165.50万元);其与刘冰需共同退缴职务侵占所得276.42万元;易宗湘、刘颖则分别需返还2155.06万元、418.42万元违法所得,且该两人的追缴金额可抵扣对陈传荣的追缴额度;王凌此前已退缴的165.50万元将直接返还特发信息。整体来看,本次一审判决明确的待追缴及已退缴资产合计超1.7亿元。
特发信息在公告中表示,本次判决仅为一审结果,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案件最终判决及后续资产追缴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也无法准确预估。

财务数据显示,特发信息已连续两年陷入净利润亏损泥潭,2023年、2024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72亿元、-4.03亿元,经营压力陡增。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1.84亿元,同比下降10.04%;归母净利润799.61万元,增幅达80.75%;扣非净利润160.51万元,同比扭亏。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师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若1.7亿元资产能足额收回,不仅能填补此前并购造成的部分窟窿,还能为特发信息研发投入和市场拓展提供现金流支撑。但刑事判决的执行往往存在资产追缴难度大、周期长等问题,投资者需警惕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