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0 17:15:09 股吧网页版
特发信息:关于增加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1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

一、增加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特发华银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华银)及其全资子公司导地线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铝,因业务订单量增加,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为避免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影响,特发华银拟增加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提升利润的稳定性。特发华银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目的,而非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的投机或套利交易,不会影响特发华银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品种

特发华银套期保值的品种仅限于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铝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

(三)投资额度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授权特发华银经营层在董事会审批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其中铝期货交易额度 38,430 万元,最高额保证金不超过 7,686 万元。
由于业务订单量增加,本次新增期货交易额度不超过 21,907 万元。本次新增后,在授权期限内特发华银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
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权利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686万元(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7,686 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0,337 万元。

同时,对数量规定如下:特发信息董事会授权特发华银期货领导小组在单笔数量 2,000 吨、授权期限内累计数量 29,275 吨以内自主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鉴于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与特发华银的经营密切相关,特发信息董事会授权特发华银法定代表人在授权投资额度范围内审批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由特发华银期货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如果超过授权投资额度,应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由特发信息董事会审批。

授权期限保持不变即自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该笔交易额度不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五)资金来源

特发华银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二、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特发华银进行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原材料采购价格、产品销售价格而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审慎地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一)市场风险及对策

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自身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在进行套期保
值操作时,一旦价格预测发生偏离,可能会影响套期保值业务的效果。
风险控制措施:特发华银严格执行已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的内部控制决策程序形成对价格走势的合理判断;特发华银将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其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套期保值头寸;特发华银期货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套期保值方案进行操作,定期向公司报告实施情况,并由内控部门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交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资金风险及对策

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中断,无法按现行市场价格或与之相近的价格平仓所产生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特发华银及其全资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三)信用风险及对策

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损失。

风险控制措施:特发华银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按其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四)技术风险及对策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见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可能会给特发华银造成损失。

风险控制措施:特发华银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五)操作风险及对策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特发华银委派专人对持有的期货套期保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