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特发信息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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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23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要求,结合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特制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简式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并对外披露。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对所知悉的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有损害公司的行为发生,严防泄密、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情形发生。
第八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事宜。
第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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