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资产运营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主要是指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基本维修、维护项目除外)与股权投资。
证券投资适用公司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除本制度所述投资类别外,根据实际情况应特别定义或新设类别的,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符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主业发展方向,原则上不得从事非主业投资;
(三) 原则上不得从事炒作股票、期货、期权等高风险的投机活动(以长期投资为目的的股票投资行为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套期保值除外)以及高风险的委托理财等活动;在本金安全、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自行开展货币基金、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四) 投资规模应与公司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五) 项目期收益原则上不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必要的战略布局及研发投入除外);
(六) 原则上,公司因投资而新设法人的产权层级不得超过二级。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投资管理。
第二章 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为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和董事长、总经理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投资项目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投资决定。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公司相关部门及企业可根据发展或业务需要作为项目投资发起人。
第七条 对于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投资项目,应首先提交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实施。具体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若无特别指定,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
第九条 公司指定某一职能部门作为公司投资行为归口管理部门(本制度称投资管理部门)。职责如下:
(一)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订;
(二)编制公司投资规划及计划,审核企业投资规划及计划,统筹企业年度投资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报告、企业投资情况跟踪管理等工作;
(三)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投资的项目(简称公司直投项目),包括前期调研、组织可行性研究论证、推进审批程序、统筹实施等工作;
(四)公司投资项目(不含企业自主决策)的立项、投资决策事项的审核;企业投资工作的绩效考核管理;
(五)统筹企业投资项目(不含企业自主决策)的实施、中止、终止、退出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参与公司直投项目的论证、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核工作,重点就项目财务尽调、投资价值、财务模型、经济可行性、筹融资及资金管理(包括资本金配置、预算管理、融资方案)、税务筹划及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成本管控、资产评估审核及备案等出具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参与公司直投项目、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相关的组织架构、人员架构、人力资源尽调、人才资源储备、薪酬体系的审核工作并出具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参与公司直投项目的论证、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核工作,重点就项目法律尽调、合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出具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根据相关规定与工作要求,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及相关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要求、模块分工,对投资管理活动提供相关支持:技术中心负责审核项目技术可行性、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建入章”、办公室负责审核投资项目工程管理、安全生产事项等。
第三章 投资决策权限与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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