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股东、债权人或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在与投资者沟通过程中,公司与资本市场各类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促进公司诚信自律,完善治理,规范运作;
(五)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设置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直接责任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承办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事务。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
(一)分析研究:对监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研究;对反映投资者关系状况的关键指标(如人数、资金量、投资偏好等)进行统计分析;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通过适当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层参考;
(二)信息沟通: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整合投资者所需要的信息并予以公布;根据公司情况,可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新闻发布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邀请新闻媒体、证券分析师及投资者参加,回答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进行双向沟通;收集公司在册和潜在投资者的相关信息。
(三)投资者接待: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四)形象策划:组织公司年报的编制、印刷及寄送;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制作公司宣传画册、宣传短片等资料,采取多种手段,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五)公共关系: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积极主
动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等保持联络与交流,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
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六)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七)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有效利用公司网站和电子信箱的交流平台,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的信息,方便投资者查看和咨询;
(八)交流合作: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九)拟定、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并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十)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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