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9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6-0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1 月 10 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
(二)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提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28 日(星期三)15:00,会
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海景嘉途酒店 3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吴秉琪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六)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68 人,代表股份:4,104,078,3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1.06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14 人,代表股份 3,968,216,3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9.369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654 人,代表股份 135,861,9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690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提案
(一)表决情况:同意 4,099,758,19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8947%;反对 3,717,133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906%;弃权 602,98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1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890,993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6.9188%;反对 3,717,133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6511%;弃权 602,98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4301%。
(二)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邓金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晓敏、莫婉榕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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