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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29 21:25:57 股吧网页版
华侨城A: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29


债券代码: 149438 债券简称:21 侨城 05

债券代码: 149439 债券简称:21 侨城 0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指挥部大楼 103、105、107、111、112 室)

2021 年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 第 三 期 )

发 行 公 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1 年 3 月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3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面值不超过 88 亿元(含 88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7.6 亿元(含 17.6 亿元)。本期债券引用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7.6 亿元(含 17.6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76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主体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 1,035.52
亿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6.0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5.29%;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05.19亿元(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64,283.95 万元、1,057,507.13 万元和1,234,010.18 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包括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5 年期,在第 3 年末附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 7 年期,在第 5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两个品种之间可以双向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权。
7、本期债券无担保、无其他增信措施。

8、特殊权利条款:

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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