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5-53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方投资提起再审进展暨收到《民事裁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驳回申请人再审申请;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
3.再审事项进展: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投资”)因不服〔2024〕鲁民终 645 号民事判决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山东高院(2024)鲁民终 645 号民事判决书、山东潍坊中院(2023)鲁 07 民初 100 号民事判决及之三民事裁定,改判驳回华控赛格对同方投资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支持同方投资对华控赛格所提全部反诉请求,并由公司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现最高人民法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同方投资的再审申请。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2024 年度,公司已按照山东省高院二审判决结果申请执行,并将涉案标的同方环境 20.25%的股权以评估入账方式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处置<协
议书>项下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有关本案件背景详细情况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背景情况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潍坊
中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3)鲁 07 民初 100 号,潍坊中院就公司与同方投资、第三人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环境”)与公司有关
的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
2024 年 6 月 7 日,同方投资于公司一审判决胜诉后向北京仲裁委再次提起
仲裁申请,要求裁决公司偿还同方投资本金人民币 216,172,800 元及因公司延迟
支付产生的资金占用费以及仲裁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暨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3);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鲁
民终 645 号,山东省高院就公司与同方投资、第三人同方环境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发布的《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暨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4);
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了《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申请书》,
就同方投资再次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事项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立案,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条款无效(失效),7 月 29 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受理案件通知
书》。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下发的《关于〔2024〕京仲案字
第 06412 号仲裁案中止仲裁程序通知》,因公司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北京金融法院于 7 月 29 日予以受理。根据仲裁相关规则,北京仲裁委员会中止仲裁程序,待北京金融法院作出裁定后恢复仲裁程序;
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收到潍坊市中院下发的《结案通知书》〔2024〕
鲁 07 执 705 号,潍坊中院宣布公司与同方投资、第三人同方环境有关纠纷一案
已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
于提起诉讼的进展暨收到〈结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4);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4)
京 74 民特 71 号),裁定确认华控赛格与同方投资所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所载仲裁协议条款无效(失效);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下发的《撤案决定》(2024)京
仲案字第 06412 号,北京仲裁委决定撤销同方投资再次提起仲裁一案;
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2025)
最高法民申 165 号,因同方投资不服〔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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