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控制或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本公司与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子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允原则;
(三)关联交易事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遵守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或协议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五条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
决。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对
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七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
则,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控制地位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牟取非法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利用非公允的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关联交易内容
第九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四)销售产品、商品;
(十五)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六)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七)存贷款业务;
(十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九)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二十)法律法规认定的属于关联交易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关联人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
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
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款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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