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5-02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中国长城”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电子”指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中电长城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原电子信息”指武汉中原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为中原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中元股份”指武汉中元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原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长江科技”指武汉中原长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中原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圣非凡”指中电长城圣非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为湖南长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湘计海盾”指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全资子公司
“海盾光纤”指湖南长城海盾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为湘计海盾的全资子公司
“中电财务”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长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
《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是指经2024年5月24日中国长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6月18日中国长城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中电财务重新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中国长城与中电财务签署的《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该协议中约定中国长城及其下属控制的公司向中电财务取得的综合授信额度及资金结算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有效期三年。在授信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具体可参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 日披露的2024-043号《关于与中电财务重新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和2024年6月19日披露的2024-047号《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以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可参见同日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的相关内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全资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需要时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78 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前述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二、担保预计情况表
1、因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授信额度所涉及的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资产 金融机构 担保方式 担保额度
负债率 名称 (万元)
中国长城 圣非凡 116.27% 中电财务 连带责任 25,000
中原电子 中原电子信息 66.32% 担保 2,000
合计 27,000
2、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涉及的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率 金融机构名称 担保方式 担保额度
(万元)
中国长城 海盾光纤 64.58% 国家开发银行 40,000
中元股份 59.73% 招商银行 连带责任 18,000
中原电子 长江科技 64.29% 国家开发银行 担保 10,000
中原电子 66.32% 民生银行 2,000
信息 招商银行 800
合计 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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