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1-01-11
关于以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开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出资的公告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现将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以拥有的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脑)、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技)法人股股权出资设立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城科技)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国务院证券委证委发(1996)73号文批准,长城集团被确定为境外上市预选企业。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8]35号文批准,长城集团作为独家发起人,于1998年3月20日设立了长城科技,拟 赴境外发行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在发起设立长城科技的资产重组中,长城集团收购了深科技中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国营建南机器厂及博旭(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27.76%、9.25%和16.23%之法人股股份,连同其原持有深科技的6.17%的股份,使长城集团在深科技中持有31,551万股国有法人股 ,持股比率达到59.41%,同时将此股权作为出资折股投入到长城科技 。在发起设立长城科技的资产重组中,长城集团并以其持有的长城电脑的10,155万股国有法人股,占长城电脑总股本64.05%股权及连同其他权益作为出资折股投入到长城科技。就上述出资,长城集团已与长城科
技签订了一份《股权出资协议》。长城科技承诺将长期持有深科技和长城电脑的股权,如长城科技违反上述承诺,长城集团承诺即负连带责任
二、长城集团是电子工业部直属企业。于1986年在北京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38号
长城科技于1998年3月20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长 城科技除拥有上述深科技总股本59.41%的股份、长城电脑64.05%的股份外,还拥有深圳开发磁记录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份。注册资本金74387万元,注册地址在深圳市彩田路工业区。
三、除长城集团、长城科技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任长城电脑董事、持有长城电脑上市流通股票及个别高级管理人员出任深科技董事持有深科技上市流通股股票均被冻结外,长城集团、长城科技及所属子公司和控股20%以上的关联企业,以及相关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和此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长城电脑、深科技上市流通股的行为,长城集 团、长城科技及所属子公司和控股20%以上的关联企业,以及相关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无继续购买长城电脑、深科技股份的意向,既不委托他人行使长城电脑、深科技股东的权利,也不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行使长城电脑、深科技股东的权利。
四、截止目前,长城集团、长城科技与长城电脑、深科技其他股东均无关联关系。
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函[1998]29号函复,本次股权出资,中国证监会已豁免长城科技向长城电脑、深科技所有其他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的义务。
六、本次转让的有关备查文件如下:
(1)关于同意设立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8]35号文件)。
(2)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与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资协 议。
(3)关于同意豁免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收购及持续披露义务 的函(中国证监会证监函[1998]29号文件)。
(4)北京竞天律师事务所关于设立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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