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1-01-11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5月20日上午9时整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长城计算机大厦513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名,代表股份101,659,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12%,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 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01,659,9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100%。
2.公司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01,659,9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100%。
3.公司总经理1997年度业务报告和1998年度工作计划
同意票代表股份101,659,9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100%。
4.公司199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199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01,659,8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99.9999%;废票代表股份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0.0001%。
5.公司199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997年度实现净利润99,324,901.93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金9,932,490.19元;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9,932,490.19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9,459,921.55元,根据本公司1998年经营发展的需要,1997年 利润分配预案为:按每10股派现金1元人民币(含税),合计15,855,000元 人民币,1997年未分配利润63,604,921.55元滚存下一年度。
同意票代表股份101,659,9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100%。
6.关于续聘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1998年度财务审计单位的预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101,659,8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99.9999%;废票代表股份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0.0001%。
7.关于对贷款担保采取等额以下互保的议案
此议案由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长城电脑64.05%股份)提出,内容为:将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公司贷款担保单位,在对方为我方提供担保时,我方也可为对方提供不超过等额贷款的担保。
同意票代表股份101,659,8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99.9999%;废票代表股份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0.0001%。
8.关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与注册资本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
此议案由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长城电脑64.05%股份)提出,内容为: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 公司董事会将有权据此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条款并办理注册资本在股票登记公司及工商局等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报下次股东大会备 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101,659,8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99.9999%;废票代表股份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0.0001%。
9.公司199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997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按1997末实有股本15855万股为基础,每10股转增3股。此次股本转增与1997年利润分配同时执行。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须报地方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同意票代表股份101,659,9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100%。
10.关于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101,659,9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上述议项,均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符合法定程序,决议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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