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资设立国际商业机器租赁有有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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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999-08-30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设立国际商业机器租赁有限公司的公告
经1999年8月1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9]外经贸资一函字第475号文批复,同意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脑)与国际商业机器中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BM中国)合资设立国际商业机器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本次合资公司设立已经得到上海市外经贸委沪经贸外资字[1999]365号文、长城电脑董事会和IBM中国的批准。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其中长城电脑以相当于400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IBM以1600万美元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80%。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有关产品的直接融资租赁;有关产品的回租及其有关产品在租约结束及报废时的残值处理;
(二)根据与承租人签定的租赁合同直接从中国和任何其他外国和/或地区购买为租赁业务所必须的与信息技术行业有关的技术和产品;
(三)、就公司的租赁业务及有关产品提供咨询服务。
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
合资公司的设立,不仅有效的拓宽了信息产品的营销模式和使用方式,而且对国家吸引外资、扩大内需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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