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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1-12-1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深交所:关于对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内部通报批评的决定 [下载原文]

公告日期:2001-12-19


关于对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予以内部通报批评的决定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的事实:
你公司于2000年4月2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贷款1亿(约占上年净资产的11%);2000年6月15日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贷款1.5亿元(约占上年净资产的17%);2001年6月15日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贷款1.5亿元(约占上年净资产的13%);2000年3月16日向关联方——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2800万美元的贷款担保(约占公司上年净资产的27%),你公司对上述重大事项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1、7.4.3、7.4.4、7.3.1、7.3.12条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1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内部通报批评。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通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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