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关于对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内部通报批评的决定 [下载原文]
公告日期:2001-12-19
关于对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予以内部通报批评的决定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的事实:
你公司于2000年4月2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贷款1亿(约占上年净资产的11%);2000年6月15日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贷款1.5亿元(约占上年净资产的17%);2001年6月15日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贷款1.5亿元(约占上年净资产的13%);2000年3月16日向关联方——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2800万美元的贷款担保(约占公司上年净资产的27%),你公司对上述重大事项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1、7.4.3、7.4.4、7.3.1、7.3.12条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1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内部通报批评。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通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