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7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徐奇鹏)
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兴通讯”或“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简称“独立董事”),本人徐奇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我具备法律相关领域的专业资格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在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和经验优势。
个人履历具体如下:
徐奇鹏先生,1990 年及 1997 年分别获得香港大学法学士及法学硕士学位,
为香港注册律师。从事香港执业律师逾 30 年,1993 年至 2018 年期间任职于何
耀棣律师事务所,2018 年至今任职于萧一峰律师行,现为萧一峰律师行合伙人。目前担任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担任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海南国际仲裁院及惠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香港房地产协会及香港测检认证协会的义务法律顾问,及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的副主席。2024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我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我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勤勉的核心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
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及股东会等。对于需经董事会及专业委员
会审议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提前统筹通知,并完整、充分地提供相关议案资料。
会前,我对各项议案材料进行深入研读分析,主动与公司沟通核实关键问题;会
议期间,我认真聆听各项汇报,结合自身专业,提出务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日
常履职中,我通过实地调研、电话沟通、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保持紧密对接,
确保信息传递高效、沟通渠道畅通。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2 次董事会(其中,第九届董事会召开 4 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召开 18 次会议)、2 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规定。
我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22 22 0 0
股东会 2 2 0 0
作为独立董事,我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
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合理发表意见和建议,并独
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无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审计委员会、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 次提名
委员会、4 次出口合规委员会、2 次独立董事会议,我出席各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0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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