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01
二○二四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庄坚胜)
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兴通讯”或“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简称“独立董事”),本人庄坚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我作为独立董事在法律、合规等方面拥有专业资历以及丰富经验,在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和经验优势。
个人履历具体如下:
庄坚胜先生,1988 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于 1991 年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学位,具有中国律师资格。曾任职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集团公司、普华永道国际咨询有限公司、美国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自 2016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贸易合规与税务关税业务主管合伙人;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我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我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以及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
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提前通知我并提供足够的资料。我会前深入研究议案
材料,积极与公司沟通了解相关问题,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
出合理化建议。日常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确
保信息反馈及时、沟通畅通。在履职过程中,我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
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并且反馈及时,不存在障碍。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22 次董事会(其中 6 次以电视电话会议的方式召
开,16 次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
东大会 1 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我对 2024 年度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反对或弃权。我于 2024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22 22 0 0 1 1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6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会议、
提名委员会 1 次会议、出口合规委员会 4 次会议、独立董事会议 1 次,我出席各
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6 6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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